施工圖會審及設計交底制度
為保障施工過程的順利進行,減少重復施工和返工現象,并在一定程度上達到控制和節約工程費用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施工圖紙和設計文件下發后,各有關單位應組織專業人員進行下述預審工作:
熟悉施工圖紙及有關設計技術資料、規范、標準等。
了解工程特點,技術指標及特殊性能。
掌握工程關鍵部位、工序的質量要求,施工驗收標準和相關措施。
對施工圖紙不準確的地方或明顯錯誤,寫出書面材料。
開工報告批復前,由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有關單位參加施工圖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首先由設計單位按照施工圖紙的設計意圖,向施工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及業主進行設計交底。
各單位將預審查出的問題逐條提出,設計代表應給與明確答復或經協商達成共識。
由監理工程師將達成共識的事項整理成書面紀要,參加會議的各方進行會簽,發送有關單位和部門。
對于規模大、施工周期長、技術復雜的工程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分階段、分專業圖紙會審。
會審紀要作為工程施工和結算的依據,并裝入工程檔案。
設計變更處理制度
設計院發出的設計變更文件,應有業主主管設計部門的批準,交監理機構資料管理人員登記,發送有關單位和部門。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對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紙提出的修改意見或合理化建議,應用聯系單的形式書面向設計單位提出,由設計單位會同業主設計管理部門協商,發出書面設計變更通知。
除設計單位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修改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
專業監理工程師未接到設計變更通知或接到未經業主審查同意的設計變更文件,不得組織實施。
變更通知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督執行,變更內容完成后,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在變更通知上進行“已執行”標識,并簽名確認。
對于設計單位后續變更要求取消的變更,監理工程師在原變更通知上進行“作廢”標識,并簽名確認。
對于無法實施的變更內容,在得到設計認可后,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在變更通知上進行“未執行”標識,并簽名確認。